当前位置: 首页 >> 信息公开 >> 政策文件 >> 正文
关于印发《365bet线上投注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见》的通知
2017-02-14   作者: 点击数:  
 索 引 号  008594683/2017-00005  公开日期  2017-02-14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眉彭江委发〔2017〕5号  

 

 

中共眉山市彭山区365bet线上投注委员会  

关于印发《365bet线上投注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见》的通知  

 

各村(社区)党支部、村(居)委会:  

为进一步完善村(社区)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,经镇党委研究,决定印发《365bet线上投注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见》,请遵照执行。  

附件:365bet线上投注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若干管理制的意见  

中共眉山市彭山区365bet线上投注委员会  

2017年2月13日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中共眉山市彭山区365bet线上投注党政办公室2017213日印发  

附件:  

365bet线上投注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若干管理制度的意见  

 

为进一步完善村(社区)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,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,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镇实际,现就我镇加强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  

一、指导思想  

实行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制度,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实践活动,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,坚持党的领导与村(居)民自治的有机统一,以维护、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,不断创新和完善村(社区)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(居)民自治权利的村(社区)民主自治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,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。  

二、工作职责  

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是村(社区)民主监督组织,向村(居)民会议和村(居)民代表会议负责,在镇纪委指导下对本村(社区)廉情实施监督。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:  

(一)监督村(社区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情况,各级党委政府的决议、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。  

(二)监督村(居)民会议、村(居)民代表会议决议、决定事项执行情况。  

(三)监督村(社区)“三资”管理情况,对财务收支、集体资产、资源处置,以及村(社区)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、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进行全面监督。  

(四)监督村(居)党务公开和村(居)务公开情况,重点督查财务公开,督促村(居)委会以明细方式及时进行公开,对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。  

(五)监督村(社区)救灾救济款物、惠民政策享受等对象的确定情况,以及以现金形式通过村(居)委员会发放兑现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。  

(六)监督村(社区)党员干部履行职责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。  

(七)监督村(居)民会议和村(居)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。  

(八)及时报告工作,收集掌握社情民意,对有损群众和集体利益的问题及时报告。  

(九)协助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,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 

三、工作制度  

建立“三参与、两审核、两报告、一记录”制度  

(一)全程参与村(居)民会议或村(居)民代表会议,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村(社区)两委会议。  

(二)全程参与村(社区)工程项目的招投标、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。  

(三)全程参与惠民政策落实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各项工作。  

(四)审核村(社区)财务收支及资产处置情况,没有村(社区)廉情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的报账凭证,不得支出和核销。  

(五)审核村(社区)事务、财务公开情况,重点审核财务公开,督促村(社区)以明细方式及时进行公开,对财务公开清单签字盖章。  

(六)每季度向镇纪委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工作,重大事项随时报告。  

(七)每半年向村(居)民会议或村(居)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,同时进行年度民主评议。  

(八)做好工作记录,建立真实、正确、完整、规范的工作档案,包括会议记录以及履行职责形成的相关记录等文字、图片资料。  

四、工作待遇  

按照区上要求,由镇纪委根据考核结果兑现。  

五、工作纪律  

(一)廉情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,不参与具体村(居)务的决策和管理。  

(二)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,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给村(居)“两委”工作设置障碍。  

(三)认真履行监督职责,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(居)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 

(四)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纠正和向镇纪委及时报告,不准隐瞒、掩盖问题或帮助开脱责任。  

(五)廉洁自律,不准以权谋私和收受被监督人的财务或插手工程建设。  

(六)带头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村规民约,发挥表率示范作用。  

 

 

  
关闭窗口
主办单位:彭山区人民政府(028-37621271 37621272) 承办单位: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(028-37613365)
Copyright (c) 2008-2016 彭山区政府网 All rights reseved. 蜀ICP备05019090号